電動工具及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(jù)的標準GB4343.1-2018《家用電器、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:發(fā)射》已于2018年5月14日發(fā)布,并將于2020年6月1日起實施,替代GB4343.1-2009。
GB4343.1-2018版標準的過渡期為2018年5月14日至2020年6月1日,在該過渡期內符合新版(2018版)或舊版(2009版)標準的產品均可生產、銷售;2020年6月1日實施日期之后,只允許符合新版(2018版)標準的產品生產、銷售。
標準主要變化
GB4343.1-2018版等同采用IEC國際標準CISPR14-1:2011版,與GB4343.1-2009版相比較,主要的標準變化內容包含:
一、新版標準GB4343.1-2018納入了感應炊具的相關測試要求,標準明確指出,在感應炊具從GB4824的適用范圍移除之前,生產企業(yè)可以自行選擇標準GB4824或GB4343.1-2018之一進行符合性判定。
二、對產品的測試狀態(tài)更加明確。新版標準與舊版標準相比,明確了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新版范圍內(USB充電式產品例如電推剪和不帶電池用直流供電的產品比如果汁機、攪拌機等)。部分產品對檢測的狀態(tài)有詳細的規(guī)定。
三、在騷擾功率檢測方法的基礎上增加了輻射發(fā)射的檢測方法,供制造商選擇的是用騷擾功率(吸收鉗)法測試30~300 MHz頻段,還是暗室法測試30~1 000 MHz頻段考核30 MHz以上頻段的要求,根據(jù)產品特性,測試的頻率范圍上升到1 GHz,以應對產品的智能化所帶來的干擾問題。
四、所有家電產品如有使用WiFi、藍牙、ZigBee等無線信號,則表明產品的最大時鐘頻率(是指裝置中使用的任何信號的基波頻率,集成電路(IC)內單獨使用的信號除外)超過30 MHz,按GB 4343.1-2018標準30~1 000 MHz頻段電網供電器具發(fā)射測試流程圖,則EMC測試頻率范圍必須上升至1 GHz,只能使用暗室法測試,這與舊標準可以使用吸收鉗法測騷擾功率(30~300 MHz頻段)有較大不同。
胡玲 2012年進入億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,擔任高級銷售顧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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